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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4-07-22浏览次数: 字号:[ ]

  

  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咨询机构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预警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信息报告
4.3
应急响应
4.4
现场处置
4.5
抢险救援
4.6
安全防护
4.7
次生灾害防御
4.8
社会力量动员
4.9
调查评估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及装备
6.2 物资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维护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6.7
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
6.8
应急避难场所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
呼吁与接受外援
6.12
涉外事务
6.13
经费保障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7.4
应对毗邻震灾
7.5
水库诱发地震应急
7.6
塌陷地震应急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则
    l.l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相关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在处置地震灾害中,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到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协同行动,共同应对地震灾害。事发地政府先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别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灾害,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成立枝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武警枝江中队、市消防大队、枝江供电公司、枝江火车站、枝江北站、中国电信枝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枝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枝江分公司、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中国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枝江
支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地震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商请驻枝部队增援和向上级政府提出援助请求;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办公室
主任由市科技局(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应急信息;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提出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震后趋势研判;协调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对互联网进行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记者现场管理工作;起草指挥部文件,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视情况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灾、震情监测、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保障、灾害评估、通信保障、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物资供应、生活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组。

    2.3 工作机构
    2.3.1
应急主责部门

  市科技局(地震局)为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震后科学考察、震后趋势研判;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应急信息,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

    2.3.2应急辅责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对外新闻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情,加强舆论引导,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记者的现场管理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市抗震救灾规划工作,做好抗震救灾与防震减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协调铁路、通讯、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受损坏的铁路、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期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震救灾物资以及地震设施的违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事件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转移撤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助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与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各级各类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按照预算级次
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环境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和转移,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灾区环境污染相关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设施抢排险、恢复功能,维持正常运转。负责城区供水、燃气等设施的抢排险;负责全市房屋被地震破坏后的安全鉴定,对于不宜使用的危房作出书面通知,张贴标识;负责制定避难场所规划和灾后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重建等工作。

  市城管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城区危险撤离区域的划定和封堵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震救灾队伍、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全市城区以外公路和桥梁的安全鉴定和评估,对于危险路段和桥梁做好划定和疏导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水利工程损毁修复的技术指导和方案审定,因洪涝灾害等涉水安全事件及隐患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和检查落实。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报请上级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市卫计局:负责地震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护、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动态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抗震救灾食品和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全行业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粮油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提供气象信息。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协调指挥参加枝江市抗震救灾部队的行动。

  武警枝江中队:负责调动和组织指挥驻枝武警部队投入抗震救灾。

  市消防大队: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抢救被埋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危化品泄露、建筑物倒塌以及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消除安全隐患。

  枝江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枝江火车站、枝江北站:负责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中国电信枝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枝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枝江分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以及生命线工程用户的通信。

  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组织群众和志愿者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枝江支公司等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地震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地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受灾人员安置、安抚、震情灾情的宣传上
报工作,负责辖区内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管理工作等

    2.4 咨询机构

  由市科技局(地震局)牵头,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地震应急专家组,分析地震危害及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与报

  各镇街道建立地震灾情速报网,及时向市科技局(地震局)报告观测到的地震宏观异常和受灾情况。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以及宏观异常的核实,及时向宜昌市地震局报告本地信息。

    3.2 预防预警

按照国家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及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地震局)根据宜昌市地震局的要求,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按规定程序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科技局(地震局)进一步组织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分析会商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市政府根据上级授权,按规定程序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和预报区所在的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及时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等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汇集地震及前兆观测数据,为上级部门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负责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和地震速报工作;负责开展地震及前兆监测、地震地质考察、震害调查;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与预警系统提供地震应急相关数据、通信信道保障和必要的技术支撑。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地震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6.0级以上地震)、二级(5.5级至5.9级地震)、三级(5.0级至5.4级地震)、四级(4.0级至4.9级地震),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预警。地震预报由省地震局提出预测意见,报省政府决定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宜昌市政府和宜昌市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结合湖北省地震活动情况,将地震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内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以上的破坏;可能造成100人以上死亡;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市内发生5.5-5.9级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的破坏;可能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市内发生5.0-5.4级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的破坏;可能造成数人死亡;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市内发生4.0-4.9级的地震;可能遭受地震烈度度的破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2 信息报告
    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枝江市及邻区发生4.0级以上的地震,市科技局(地震局)在震后10分钟内获取省地震局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市科技局(地震局)及时将震情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成员单位以及震区政府;向上级地震部门了解地震趋势分析会商意见

    4.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市科技局(地震局)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市科技局(地震局)通过震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尽快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震后l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和宜昌市地震局,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随时续报。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震区后,迅速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科技
局(地震局)报告,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传送至市科技局(地震局),经市科技局(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宜昌市地震局
。市科技局(地震局)和震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2.3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告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科技(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公安、安监、水利、住建、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环保、通信、交通、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科技局(地震局)。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灾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市政府,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侨办、市台办并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外侨办、市台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2.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l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视情组织后续公告

    4.3 应急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级别,相应启动I级、级、级和级应急响应。当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地震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时,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当地震灾害较轻,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降低响应级别,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由原实施机关决定、宣布。

    4.3.1 I级响应

  I响应在国务院、湖北省、宜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级响应在宜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在上级地震部门协助下开展我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在我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市科技局(地震局)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地震级别和响应级别,市政府立即向宜昌市政府报告地震级别和响应级别

  市政府在宜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

    4.3.2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
模,派出各类地震现场工作队,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及时将情况报告宜昌市政府并抄送宜昌市地震局、宜昌市民政局,视情况请求宜昌市政府支援,请求宜昌市地震局指导、协助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市人武部、驻枝部队、武警枝江中队派人参加抢险救援;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支援;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现场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视情派出慰问团。

  (2)灾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村组、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宜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地震应急工作要求。跟踪收集最新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现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4 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科技(地震)部门协助、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视情况需要,设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包括: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等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协同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灾民自救互救;救治与转运伤员;疏散、转移、安置灾民;对遇难者遗体进行妥善处置;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和警戒;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力量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估
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工作

  4.5 抢险救援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同国家、省、宜昌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市人武部协调组织驻枝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参与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疏导交通,维护治安秩序。

  市消防大队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灾区,消除火灾等次生灾害隐患,抢救被埋压人员。

市卫计局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做好灾民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在灾区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1)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2)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利用搜救犬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3)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4)医疗救护: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实施伤病员的验伤分类、现场抢救、早期救治和伤员转送,迅速建立区域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有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调集有关部门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并及时向救援人员和群众发出警告,采取警戒、防范措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人员、技术、设备等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应急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安全防护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必要的警戒和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依据其职能给予支持和配合。

  4.7 次生灾害防御

  请求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流动监测队伍,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各观测项目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可能受损的高大或重要建筑物、水库、堤坝、桥梁、隧道、电力、给排水、燃气等要害设施进行检测和安全鉴定工作,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目标或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视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解除危险,防止灾害发生或扩散。

  市经信局指导协调全市通信运营单位,按照全市通信应急保障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对可能产生的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危险源进行调查、检测,迅速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市公安局指导、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易燃、易爆、危化品,防止火灾发生。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发生地震灾害后,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灾区的其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动员本辖区力量,对灾区提供紧急援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9 调查评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上级地震灾害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队伍,在震区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地震宏观异常核实、调查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确定地震社会影响、地震地质灾害程度以及发震构造等工作。

  市科技局(地震局)、民政局等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在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和宜昌市地震局、宜昌市民政局。

    4.10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市科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市公安局指导、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易燃、易爆、危化品,防止火灾发生。

  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发生地震灾害后,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灾区的其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动员本辖区力量,对灾区提供紧急援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9 调查评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上级地震灾害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队伍,在震区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地震宏观异常核实、调查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确定地震社会影响、地震地质灾害程度以及发震构造等工作。

  市科技局(地震局)、民政局等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在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和宜昌市地震局、宜昌市民政局。

  4.10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市科技局(地震局)、民政局核实震情、灾情,按照《枝江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管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11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治疗,遇难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等。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的机构宣布震后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1)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灾民;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开展疾病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对在地震中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依法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协调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相关规定,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所需救济资金,市民政部门及时调配救济物资。必要时申请省、宜昌市政府和省、宜昌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4)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及装备

  适当补偿。市科技(地震)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配备用于地震应急救援的专业仪器设备以及工程抢险的应急车辆、现场流动通信等装备,并建立仪器设备、工程抢险装备等资源数据库。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6.2 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调配救助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市商务局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粮食局保障灾区所需粮食的调运和供给。
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所属部门和单位要组建后勤保障队
伍,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工作后勤保障服务

   6.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市经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保障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紧急调用。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职责组织对灾区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以及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
帮助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枝江火车站、枝江北站等单位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港口和有关场所或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

  6.5 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枝江中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
顺利进行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类现场应急队伍应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备,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7 基础设施抢险与恢复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交通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功能,维持正常运转。

  市经信局、枝江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8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科技局(地震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联系上级和其它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建筑物地震现场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科技(地震)、教育、住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按照预案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国际、国内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

  市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灾情和争取援助,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及境外红十字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和安排国际红十字组织及境外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6.12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市外侨办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枝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枝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人员,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6.13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工作需要,按照现行体制分级负担,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负责向中央、省、宜昌市直相关部门
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调度、拨付及使用监督;市民政局负责救灾款和物资的分配与发放。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市内发生有感地震但又未达到地震响应级别时,市科技局(地震局)视震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查明地震参数;迅速了解震害信息,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和宜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震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要时,派出地震应急工作队或专家赴震区开展宏观调查、流动监测等工作,指导、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与宣传工作。市科技局(地震局)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做好宣传工作。

  市科技局(地震局)视情联系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与稳定工作。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科技局(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7.4 应对毗邻震灾枝江市邻界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市科技局(地震局)及时将震情上报市政府和宜昌市地震局,视情况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建议。

7.5 水库诱发地震应急

  枝江市境内水库蓄水、泄洪期间,发现地震活动异常时,有关单位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科技局(地震局),由市科技局(地震局)上报宜昌市地震局,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

7.6 塌陷地震应急

  枝江市境内发生塌陷地震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市政府及时组织科技(地震)、国土资源部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查明塌陷地震成因、破坏及损失情况,评估发生次生地震灾害的可能性,提出应急措施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4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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