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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1-13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省科技厅近期修订出台了《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修订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

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作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围绕解决学科发展前沿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学问题,以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面向我省优势学科和经济发展优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我省从2000年开始部署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经过十多年建设发展,目前,全省拥有国家实验室(筹)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9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 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重点实验室149,基本形成了湖北省知识创新体系的基本构架。我省重点实验室在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提高湖北创新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年底,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现有固定研究人员6255人,其中,院士9人千人计划40人国家杰青38人 973首席专家9人省杰青53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在院士、973首席科学家等一批领军人才带领下,凝聚了一批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副高职称以上和45岁以下的人员占省重点实验室60%左右。“十二五”期间省重点实验室累计发表SCI/EI论文16877篇; 获得国家级奖励102项,省部级奖励695项,制定国家标准152项,获发明专利2456项; 承办国际学术会议256余次全国学术会议988余次; 开展科普教育22万余人次。累计培养博士4062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作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构成,其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重要,对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原来的发布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十多年运行,已不适应当前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新要求,在此背景下省科技厅启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以更好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管理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明确立法依据。依据《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9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四、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必要将相关依据修订列入办法。

2. 简化管理环节。办法》中明确规定:湖北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将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由原来设置的三级管理改为行政管理部门、依托单位两级管理部门;在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取消了验收环节,目的是通过简化管理环节,简政放权,更好地推动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3. 建立竞争机制。省重点实验室实行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多方投入、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以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新建立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制度,对重点实验室进行择优支持和动态调整,实现有重点支持培育一批优秀实验室,强化我省基础研究在国家的优势地位,促进重点实验室良性发展

4. 细化申请条件2002年发布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中,申请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相对原则,修订后《办法》增加具体量化。分别对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虚实结合,既对实验室定位、学术研究等方面提出要求,又增加了量化指标,作为旨在通过细化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尤其将依托单位是否有固定经费投入保障作为申报新建省实验室建设前置条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质量,更好为我省知识创新和经济发展服务

5、强化绩效评估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建立依托单位和省重点实验室信用评价和绩效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期对省重点实验室支持依据,未通过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名实验室名称,可标注而未注明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实验室考核评估的统计内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重点实验室,自动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6、明确依托单位责任依托单位作为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对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有责任保障省重点实验室运行及经费投入,具体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等。对绩效评估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省重点实验室,经查实自动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3年内不受理依托单位申报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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