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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 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18浏览次数: 字号:[ ]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首次在国家层面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谋篇布局。为做好国办文件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省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2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背景环境

  2008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3号),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就此启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380名,黄石、宜昌、襄阳、孝感、咸宁等市州也安排资金、选派科技特派员。经过几年的发展,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扩大、范围不断拓展、内容不断丰富、成效逐步凸显,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5000余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区域覆盖全省主要市州,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典型,为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扶贫攻坚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在农业产业结构、农业整体竞争力和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亟需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而且,我省农村基层科技工作仍然薄弱,基层科技人员仍显不足,农业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转化推广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引导高校院所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促进农业科技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农业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显得尤为迫切。《实施意见》的印发,一方面与国办文件形成了对接,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从几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活动上升到全省层面的重要工作,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确定下来,有利于进一步集聚资源、加大投入、提升力度、取得成效;另一方面结合新时期我省“三农”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客观需求,提出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任务,对引导科技、信息、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向农村基层、农业一线聚集、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按照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环境>保障措施的逻辑顺序,前后关联,层层递进。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任务目标两方面,在任务目标方面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成果涌现成效凸显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新局面,并在科技特派员队伍、“星创天地”建设、农村科技创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农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数量指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包括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加强科技特派员教育培训、推进星创天地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共7个方面,涵盖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项主要内容,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抓手的同时,对国办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形成了逐项对接和具体分解。

  第三部分是优化政策环境,包括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创业保障机制、加大科技特派员财税支持力度、扩展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渠道共4个方面,力图通过政策创新形成有利氛围,充分激发科技特派员服务和创业的积极性。具体政策措施的提出,一方面贯彻了国办文件的内容,如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开展服务创业5年内保留关系待遇;另一方面充分参考了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内容;再一方面与科技部门当前的具体工作抓手相结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机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发挥奖惩激励机制作用、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共4个方面。

  (四)创新举措

  一是拓展了队伍内涵,提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业学校和企业人员,农村乡土人才、农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自然人,以及涉农高校院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法人,通过注册或选派成为科技特派员”,相比以前文件在范围上有所拓展,并且将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群体也纳入了农村科技创业的范围。

  二是丰富了选派方式,提出“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以团队形式集聚整合力量,持续服务和引领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改变了以往省内科技特派员以个人为主的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法人单位的整体力量。提出“对接国家层面安排,推进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粮食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和健康行业科技创业者行动”,拓展了涉及部门和工作内容,与国家层面工作形成了对接。提出“结合市场机制,探索发展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将科技创业也纳入科技特派员范畴,能够培育一批科技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农业生产力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是突出了科技创业,提出推进“星创天地”建设,将其定位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四是完善了选派政策,提出“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外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可以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打消了事业单位人员离岗服务创业的后顾之忧。

  五是加大了支持力度,提出省、市、县(市、区)财政统筹资金保障科技特派员补助,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纳入支持范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项目,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队在申报各类省级创业和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时优先推荐;对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解决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问题重大需求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和产学研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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