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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与奖励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科技(创)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2018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调整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2017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与奖励事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7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与奖励事项的界定、申报程序按宜昌市科技局印发的《宜昌市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实施细则》通知(宜科发[2017]40号)执行。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通知属地企事业单位,受理、初审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按时向宜昌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推荐时需提供推荐函及《年度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

  各申报单位申报补助与奖励事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报《宜昌市年度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与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三)依据协议(合同)支付合作经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果是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的,还需提供合作方出具的相关收据;

  (四)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五)技术合作、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原始合同(协议)有补充协议(附件)的,还需提供补充协议(附件)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通知之日起至1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项。

  三、有关说明

  为有效落实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我局将年度产学研合作补助与奖励事项申报的有效时期作了调整,具体为:2017年度,从201711日起至20171031日止;从2018年开始,为上年度的111日起至下年度1031日止。具体受理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科创局认真及时地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

  四、联系方式

  宜昌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电话:6733637

  联系人:赵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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